VIP貴賓席

限量 10 席/第一排主桌/少年限時批
NT$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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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介紹

【VIP貴賓席專屬內容】
VIP限時批一對一
*一對一對談將於人生不打節活動前一天進行*
1/24(六)10:30-11:00 請VIP向奉天宮玉皇上帝求籤
求籤後至指定地點報到,依序進行10分鐘一對一對談
將針對籤詩解籤,若有其他問題,如面相八字等,
也可於專屬時間內解惑!(詳細行程,購票後發送行前說明通知)

全套「好運錦囊閃卡」
這是由系主任針對丙午年,親自為每個月設計的好運招數卡,直接帶回家

貼心又實用的伴手禮
現場還有合作夥伴提供的伴手禮小驚喜!有吃有拿,滿載而歸!

澎湃辦桌傳統美味
總舖師現場辦桌帶來十道經典美味,一起團團圓圓熱熱鬧鬧吃飽飽!

【購票注意事項】
1.活動當天若因個人因素未到場,恕不予退票
2.1/24 (六) VIP活動若缺席或遲到,視同放棄權益,恕無法補辦或退差價
3.飲食安排:辦桌菜色固定,恕不提供素食或客製化調整,購票前請自行評估
4.資料填寫:請填寫正確 Email,桌號及VIP相關行前說明將以此為唯一通知管道

【活動注意事項】
1.入場前請預先準備電子票券,憑 QR Code 掃描進場
2.未經允許嚴禁全程直播或任何商業用途之拍攝行為
3.活動現場將進行全程影片錄製並於頻道播出,報名參加即視為同意個人肖像權授權
4.現場人潮眾多,個人貴重物品請務必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
5.為維持場地整潔,請配合將個人垃圾隨手帶走

規格說明

位置安排:全場桌號按購票順序由前往後排列,現場座位依隊伍順序進場
採傳統圓桌辦桌,部分座位背對舞台,歡迎隨興調整坐姿、舒服同樂

 

運送方式

以email寄出入場QR Code
桌號將在活動前五天以email通知,敬請留意信箱

票券注意事項

ㄧ、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辦法
  1.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/服務不得搭配其他任何形式之優惠(包括但不限於紅利點數)。
  2. 本電子票券服務限僅提供信用卡付款方式。
  3.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/服務需與其他一般商品分開/次結帳。
  4. 本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所兌換之商品/服務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另開立發票。
  5. 消費者於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票券,恕不接受手抄、截圖或口說序號方式等兌換。如因提供之序號無法辨識,則商店有權拒絕兌換。
  6. 一個電子票券代碼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數量之電子票券商品/服務,於使用後即時核銷。全數核銷完畢後,該電子票券代碼將無法再進行核銷。
  7. 商品數量依現場實際供應為主,如商品當日售完或遇系統問題(包括但不限於停電、自然災害、外力入侵等)無法核銷序號,請逕向商店反映或擇日再行兌換。CYBERBIZ 將盡最大努力維持本電子票券系統之穩定使用,惟不保證於任何時間/地點皆能兌換。
  8. 本電子票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,商品一經兌換即不接受退貨。
  9. 若電子票券有記載使用期間或優惠期間,使用者應盡量於期限內使用完畢。逾使用/優惠期間後尚未使用之電子票券,該商品或服務可能將以原價(即非優惠)計算;或可能需要另外補足差額後方能使用。詳細使用規則須依各該銷售商店之活動規範辦理。
  10. 本電子票券於購買後,如欲退回電子票券,則必須以一個票種(票券種類)為單位退票,恕不能指定一個票種內特定數量之退票。一旦退票,該票種之電子票券代碼立即失效,恕無法恢復或者補發。請於決定退票前審慎考量。
    [舉例]假設一個票種中,內含十個可核銷之電子票券數量,現已兌換三個,另有七個尚未兌換。則必須將尚未兌換的七個數量一次全部退票,恕不得分割為特定數量退票。
  11. 電子票券如以優惠價購買,退票時將以原價扣抵已核銷之票券原價後,再行退款。
    [舉例] A 票券原價100元,消費者以優惠價70元購買5張,情境如下:
    已核銷0張,退款5張,退款 350 元
    已核銷1張,退款4張,350 - (1 x 100) = 250,退款 250 元
    已核銷2張,退款3張,350 - (2 x 100) = 150,退款 150 元
    已核銷3張,退款2張,350 - (3 x 100) = 50,退款 50 元
    已核銷4張,退款1張,350 - (4 x 100) = -50,退款金額小於0, 退款 0 元
  12. 本電子票券為不記名制,任何人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遺失或遭他人盜用等情況,恕不再補發或退貨。
  13. 本電子票券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準。
  14. 本電子票券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為包括但不限於偽造、變造、重置、塗改、影印等違法行徑,以免觸犯刑責。
二、CYBERBIZ 保有變更或終止本「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說明」或本服務之權利。如因本辦法致生一切爭議,則使用者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三、本商品/服務票券所發行之金額,已存入永豐商業銀行開立之價金保管專戶,專款專用;所稱專用,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。前開保管期間自出售日起算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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